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3:5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1:13
只要在事故中带责,就直接证明驾驶员是违法驾驶车辆由此造成事故。雇主没有责任和义务为雇员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因此,所有事故责任均由驾驶员自己承担。而雇员在事故中对雇主造成的财产损失,雇主有权向其追偿。
如果不是雇工而是义务帮工,那么同样,好意不能取代违法造成的民事责任,违法产生后果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只是老板在义务帮工中是受益人,从这个角度出发老板应适度承担责任,但这只是适度而不是取代。
注意:这不同于其它事故,不适合采用”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
扩展资料:
责任划分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1:14
帮人开车出了车祸 司机承担60%责任2010-04-11 03:40:00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成都) 本报讯(王鑫记者晨迪)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自愿帮别人开车,但近日成都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我们习以为常的行为敲响了警钟: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车辆驾驶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案中,租车人自愿替司机开车后肇事,承担事故损失的60%责任。法官提醒:要规避这方面的风险,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该拒绝时就要果断拒绝。2005年1月12日,段某租用郭某的长安奥拓牌微型轿车,由郭某驾驶并搭载段某从成都前往四川南充办事,郭的妻子也随车同行。在当天返回途中,段某自愿替郭某开车,22时25分,该车与道路*隔离带和边坡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和路产受损、郭某十级伤残、郭的妻子为一般伤害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段某在高速路上行驶忽视行车安全,临危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全责,乘车人郭某及其妻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实施,郭某没有为机动车购买保险,因此谁来为事故埋单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由于协商不成,段某与郭某上了法庭。*一审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而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经查明段某在租用郭某车辆过程中,是自愿与郭某交替开车,因此双方并不形成委托驾驶关系;郭某没有为机动车购买保险不能成为减轻段某赔偿责任的理由;郭的妻子乘坐该车是否取得段某的同意,与本案无关。*认为段某驾车忽视行车安全、临危措施不当造成事故,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郭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出租人,在夜间高速路上,轻易将车辆交给段某驾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搭车人郭的妻子不承担责任。因此*判决段某承担损失的60%、郭某承担40%。即,段某扣除其已赔付的8000元外,还要分别赔偿郭某夫妻俩43496.68元和10471.98元。宣判后段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1:14
我朋友帮人开,他走错了道,把对方的车子撞坏了,但都没有人受伤,请问这个责任跟钱谁来陪?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1:15
全责,但是赔偿可以由指派你做驾驶员的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