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委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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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1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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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03:00
物业和业委会是契约关系。
物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有:
1、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维护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
3、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4、对小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进行清理和维护。
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的职责如下: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所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