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2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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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6:31
*系统上的开票人和审核人可以修改。当企业有员工离职或者退休或者岗位轮换,更换新的开票人后,可以在*系统上相应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的,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的。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怎么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的填写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核算中:
记账凭证都需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名称、*代码、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而且办法要求*开具应该全联次一次性开具,项目齐全,内容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