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竞争地位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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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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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9:40
(一)传统分类法及其局限性
波士顿咨询公司的“三四法则”影响甚广,即稳定的竞争市场中参与者有三大类:一是领先者: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可对市场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二是生存者:市场占有率界于5%~10%之间,是市场竞争的有效参与者;三是挣扎者:填补局部细分市场,份额通常小于5%。另外,领先企业数量绝不会超过3个,而且实力最强者的市场份额不超过最弱者的4倍。
不难看出,上述“三分法”过于粗疏,相关数据、比例更是太过精确。
相比之下,阿瑟·D·利特公司的“六分法”更加细化:
1.主导地位:可支配业内其他企业的行为,策略选择广泛。
2.强势地位:无论竞争者如何行动,都能保持自己的长期地位。
3.有利地位:有力量执行特定的策略,有较多机会改善市场地位。
4.足以维持:自身经营得当足以维持,但是在优势地位企业默认许可下的。
5.弱势地位:经营状况不佳,却不乏改善机会。
6.难以维持:经营状况极差,难以维持且没有转机。
其弊端在于:一是边界不够清晰。如处于强势和有利地位的企业,均为经营独立、策略选择较多;二是难以量化操作,如对最后两类企业如何认定有无转机?
(二)改良的竞争地位分类法
从市场占有率出发(注意不可教条),我们将竞争地位划分为以下六大类:
1.控制地位:因掌握关键资源(特许经营权或垄断技术)而业内一家独大(譬如占有率50%以上),行业控制力明显以至于能确定游戏规则,如英特尔、中国电信(固话服务)。
2.主导地位:两三家企业联手控制行业价格(寡头垄断),如国内成品油供应市场的中石油和中石化。
3.领先地位:市场份额最大,掌控价值链主要环节,引领行业发展趋势。
4.优势地位:处于有明显优势的“第一阵营”,可左右行业竞争格局。
5.维持地位:盈亏平衡点摇摆,但可能“打冷*、出怪招”,增加竞争烈度。
6.挣扎地位:亏损严重、朝不保夕,存在价值就是为产业生态做贡献。
在网络时代,“赢家通吃”、“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的特点明显,主要原因在于边际生产成本趋零、用户体验凸显。但“一家独霸”不仅妨碍市场竞争,而且违背产业生态规律,导致垄断者本身丧失动力和压力。
二、明确竞争地位的意义何在?
行业地位与企业竞争策略息息相关。竞争地位决定竞争策略及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