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亦法"的说法,是谁最先说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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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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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5 15:57
"恶法亦法",最先提出这一论点的是英国法学家、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约翰·奥斯汀(1790—1859),他认为法(实在法)是主权者以制裁作为后盾或威胁的强制命令。法与道德无关,或至少两者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法律即使是不道德的或不正义的,但只要是合法的制定的,仍应具有法律效力。追问能提供英文的说法吗?
追答能力有限,无法提供英文的说法。找下图书馆外国法理学方面的书应该会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5 15:57
陈忠林(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家、*学位评定委员会法学专家组成员)
——“恶法“非法,是针对“恶法亦法”这个观念的。我认为“‘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都是一个观念问题,或者说是一个法的解释论的基本立场的问题。如果你认为“恶法亦法”,认为在“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换言之,即使在法律规定极端违情悖理,即使践踏人类最基本的良知,也应该坚持*不讲理,那么任何一个法都可能是恶法。但是,如果你认为法律的制定、理解、适用必须符合得到全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最基本的价值观、是非观、善恶观,绝不能与作为得到社会普遍认同,并已成为普通民众基本行为规范的常识、常理、常情相对立,即认为‘恶法’非法的话,那就没有恶法。正如我在后面将要讲到的那样,任何法律规范都可以通过解释的途径来将其内容变为合理的。追问谢谢。
绝对不是他首先提出来的,这个词汇由来已久了。
比他的年纪要久远得多,远远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