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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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01:23
2020 年 4 月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5%,重点优抚对象每人补贴标准为:5%×2×月低保标准,即 0.05×2×770 =77(元)。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 6 部门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20〕1 号),在现行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上,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6月,因此2020年4月份执行标准为现行标准的 2 倍,即重点优抚对象每人补贴 2×77=154
(元)。
扩展资料
发放范围:2020年4月份在册的重点优抚对象。
此次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2020年4月份404人,合计补贴金额 6.2216 万元(详见附件)。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景宁支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到户(户主社保卡所绑定的账户),所需资金从原渠道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发放2020年4月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01:23
标准为: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