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0:0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4:38
可以,但是需要做几件事情。
1、只有业主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选举出了业主委员会,才能由业主委员会授权进行管理。
2、业主委员会自身是不能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的,因为业主委员会是属于民政机构,也就是非营利机构,而非企业,只有企业才能有权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因为企业要上税、要购买社保、要培训专业人才,而这三点都是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的。
3、业主个体和全体业主是一种公共行为,好比*部门不能自己找人来管理自己的一些采购行为一样,如果需要采购,就要先解决业主委员会如何企业化的问题,但是目前中国不行。
4、非常便捷的一条路就是业主委员会不用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单包的形式来管理一个小区,比如聘请保洁来打扫卫生,聘请保安公司的人来站岗,聘请绿化公司的人来修剪绿化。
5、但是还有收费的人,维修的人,综合管理的人,只有业主自己来充当。业主可以自己来充当这个角色,前提是需要报酬,报酬的事情最好由业主大会来决定,这样就体现了透明公开。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
1、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2、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3、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4、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5、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6、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
7、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8、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9、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4:39
可以。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服务关系,作为消费者,业主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这种服务。这种选择权体现在选择物业公司,是否与物业公司签约以及如何与物业公司签约等方面,当然也体现在以法定或者约定条件解除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事处(或镇*,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事处;*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委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4:39
答复:可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4:39
可以,但是需要做几件事情。
1、只有业主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选举出了业主委员会,才能由业主委员会授权进行管理。
2、业主委员会自身是不能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的,因为业主委员会是属于民政机构,也就是非营利机构,而非企业,只有企业才能有权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因为企业要上税、要购买社保、要培训专业人才,而这三点都是业主委员会不具备的。
3、业主个体和全体业主是一种公共行为,好比*部门不能自己找人来管理自己的一些采购行为一样,如果需要采购,就要先解决业主委员会如何企业化的问题,但是目前中国不行。
4、非常便捷的一条路就是业主委员会不用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单包的形式来管理一个小区,比如聘请保洁来打扫卫生,聘请保安公司的人来站岗,聘请绿化公司的人来修剪绿化。
5、但是还有收费的人,维修的人,综合管理的人,只有业主自己来充当。业主可以自己来充当这个角色,前提是需要报酬,报酬的事情最好由业主大会来决定,这样就体现了透明公开。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
1、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2、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3、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4、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5、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6、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
7、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8、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9、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4:40
赞同,小区自己人管理更好,一个小区肯定有退休人员,让他们没事巡逻小区,打扫卫生,养花养草,再给些薪酬,何乐不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4:41
完全可以,那样还可以省一大笔钱。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4:39
可以。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一种服务关系,作为消费者,业主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这种服务。这种选择权体现在选择物业公司,是否与物业公司签约以及如何与物业公司签约等方面,当然也体现在以法定或者约定条件解除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事处(或镇*,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事处;*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委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4:39
答复:可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4:40
赞同,小区自己人管理更好,一个小区肯定有退休人员,让他们没事巡逻小区,打扫卫生,养花养草,再给些薪酬,何乐不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4:41
完全可以,那样还可以省一大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