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何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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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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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0:5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第008号)
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4、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5、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6、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房产税。
7、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8、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字第032号)
1、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2、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总后勤部财税字第79号、财政部财税字第312号文件的精神,区别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地字第012号)
1、*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
2、*部队的招待所,专门接待*内部人员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二者兼有的,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地字第007号)
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产权属于代管单位或改变房产、车辆使用性质的,仍要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六)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地字第021号)
1、对少年犯管教所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工厂、*农场等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均免征房产税;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3、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监狱,可以比照本通知第二条办理。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情况确定。
(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地字第029号)
1、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
2、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在规定的免税期满后,应比照财税地字第021号文对*单位征免房产税的规定办理。
(八)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地字第030号)
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的规定办理。
(九)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第106号)
单位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后,其土地使用权仍归单位所有的,按规定计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其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并用于自住的,从当地房改之日起3年内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地方税、特别税*规定的通知》(重税发167号)规定:个人以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以及通过集资、合作建房等形式取得住房,用于自住的,免征该住房个人出资部分的房产税。单位出资部分,以及个人按标准价购买住房不用于自住的,均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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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00:55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