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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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1:39
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实到会人数应大于应到会人数的80%.如有必要可邀请同级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同时,可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请有关党小组长或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意见要求: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省(部)、地(厅)*(党组)成员每年要参加两个以上的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