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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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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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6 03:07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有关计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的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兑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办理免、抵、退税的基本程序和所需凭证
(一)基本程序。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离境并按规定作出口销售后,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在办理完*纳税申报后,应于每月15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税务机关应对生产企业申报的免抵退税资料进行审核、审批、清算、检查。
(二)所需凭证。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须提供下列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中远期结汇证明
4、代理出口证明
5、*专用*
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