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如何结算“本月累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9:18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24
账簿如何结算“本月累计”:
1、将本月借方发生额加总,记录在本月合计“借方”中;
2、将本月贷方发生额加总,记录在本月合计"贷方"中;
3、将本月结算后的余额,数额记录在本月合计"余额"中,借方或贷方情况记录在”借或贷“一栏中。
余额的计算公式:
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结账的方法:
1、对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账户,每次记账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即为月末余额。月末时只需在最后一笔经纪业务后划单红线。
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在最后一笔经纪业务后划单红线,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并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并划单红线。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计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发生额下,在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划单红线。年末时划双红线。
4、年度终了时,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24
老板说的对,就按他说的做,没错。老板也不是个外行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25
你平时在作本月合计的时候,相应的科目余额为上月结存余额+本月借方发生额-贷方发生额。
但在作本年累计的时候不能按照上月结存余额为依据,而应该根据1月份上年结转下来的余额为依据。(即1月份的期初借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