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赔偿后复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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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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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02
工伤一次性赔偿之后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享受了一次性补偿,本次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补偿,之后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应当自理。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02
从法律依据上将,如果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等于终止了伤残待遇,和原单位以及社保基金都结算完毕了,医疗费用采取一次性支付,不再承担了。也不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也没有相关依据。但是,如果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远远少于复发后的费用,则可能会发生争议。有些地方会有特殊条例,比如天津,“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就有这样的规定。
没有这样规定的,从法律上,没有再支付医疗费用的依据。像社保提出特殊申请看看是否有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