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却没有了老动关系还能申请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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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02
工伤保险工作已经终止,不可以申请赔偿。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享受了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本次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的补偿,旧伤复发,费用由工伤职工自理。
对此,各地有明确规定,以下仅提供部分省市规定参照:
湖北省*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0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你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不能再找人家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0:03
之前已经赔偿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个就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