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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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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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1 13:38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三种:1、调解也是目前我国*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它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2、是通过仲裁解决。合同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仲裁机构主持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书、与仲裁机构所作的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向*起诉。当事人之间如果产生不可调和的争议和矛盾,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起诉,由*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依法判决。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四十五条
(1)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买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或仲裁庭不得给予卖方宽限期。
第七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第七十五条
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第七十六条
(1)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七十四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它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
(2)为上一款的目的,时价指原应交付货物地点的现行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时价,则指另一合理替代地点的价格,但应适当地考虑货物运费的差额。
第七十七条
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