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一个单位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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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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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5:23
医疗期只能享受一次。
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规定:“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确定了职工在一个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保护,而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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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可以重复享受。这样的理解,源自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关于医疗期计算周期的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因此,当计算周期期满劳动者医疗期未满或者虽然医疗期期满但劳动者可以复工上班的,则医疗期归零,劳动者再次病休的,开始计算另一个医疗期统计周期,即可以重复享受。包括江苏省在内的大部分地区,都按这样理解和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新闻-医疗期可以重复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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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5:23
对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以广东省为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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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伤医疗期的相关要求规定: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24
医疗期只能享受一次。
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规定:“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该规定确定了职工在一个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保护,而不可重复享受。在员工所在地区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期不得重复享受的情况下,对于医疗期满后职工再次请休病假的,重新计算其医疗期是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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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关于医疗期计算周期的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因此,当计算周期期满劳动者医疗期未满或者虽然医疗期期满但劳动者可以复工上班的,则医疗期归零,劳动者再次病休的,开始计算另一个医疗期统计周期,即可以重复享受。包括江苏省在内的大部分地区,都按这样理解和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新闻-医疗期可以重复享受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24
医疗期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后治疗的一个过程,按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没有一次性说法,可以在按规定的时间累积至法定期限。例: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年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办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职工在同一单位可享受多少次医疗期,目前法律与*没有明确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25
医疗期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后治疗的一个过程,按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没有一次性说法,可以在按规定的时间累积至法定期限。例: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在一个单位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吗
医疗期只能享受一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规定:“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确定了职工在一个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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