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有一些名词不是很懂,在哪可以找到一些名词的解释啊?新人不是很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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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5:24
银行信息港中有相应的名词解释哈
承兑汇票专业名词解释
1.票据:是最早产生的、最典型的有价证券,被誉为 有价证券之父 ,本文指狭义上的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2.无因性:是指票据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票据为必要。一般不问占有票据的原因和资金关系,一旦票据做出,原因关系的成立、有效与否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但是,收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票据原因关系影响票据行为效力。
3.文义性:是指票据所创设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完全地、严格地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得以记载以外的证据来否定票据记载。
4.要式性: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依票据法规定的格式进行--书面;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也必须严格遵循票据法的规定--欠缺法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无效。
5.独立性:票据上一般存在多个票据行为,各票据行为之间按各自票据记载分别独立。单个票据行为有无效力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6.无记名式票据:是指票据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只要持有票据就可以享有和行使票据权利。记名票据只能由记载的特定的人行使权利。
7.票据贴现:是指对未到期的票据的买卖行为,使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通过出售票据来获得现金。敬请关注票业宝,数据最全的票据监控查询软件。分为附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和不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8.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和终止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本文指狭义的票据行为,则仅指以发生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等六种行为。
9.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为。它包括 作成 和 交付 两种行为。
10.作成:出票人按照法定款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法定内容并签名。由于现在各种票据都由一定机关印制,因而所谓 作成 只是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而已。作成后票据权利发生。
11.交付:是指根据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将其交给受款人的行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为如偷窃票据不能称作 交付 ,因而也不能称作出票行为。交付后票据权利转让。
12.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与他人。
13.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14.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15.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欠缺此类事项之一的票据无效。
16.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某些事项虽然票据法规定应予记载,但如果票据上不作记载,法律另有补充规定,票据不因此而无效。
17.任意记载事项:指是否记载可由票据当事人自由选择,但是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18.不得记载事项:即票据法禁止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根据违反禁令仍为记载所产生的不同后果,可将不得记载的事项分为记载无效的事项和使票据无效的事项。
19.记载无效的事项:又称 记载无益事项 ,是指行为人虽然作了记载,但此项记载本身无效,票据法上视作未记载,但是票据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到影响。
20.使票据无效的事项,亦称 记载有害事项 :是指行为人记载了此类事项,不仅记载本身无效,而且使整个票据无效。
21.票据行为的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载明被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22.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3.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最初取得票据权利,而不是从其他前手权利人处受让票据权利。
24.出票取得:指票据的出票人在作成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持票人时,持票人即取得票据权利。
25.善意取得:是指持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权利取得方法,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善意受让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26.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权处分票据权利的前手那里,依背书交付或单纯交付方式,受让票据权利。
27.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8.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而为的背书
29.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非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如委托收款的背书。
30.完全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背书的意思、被背书人的名称并签章的背书。
31.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仅仅由自己签章的背书。
32.回头背书:A开出的汇票给了B,B将汇票由给了C,C背书给A,A又背书给D即为回头背书,银行通常不接受回头背书的贴现。
33.权利担保效力:是指背书人对被背书人及其后手负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如果持票人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遭到拒绝,就可以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34.权利证明效力:也称资格授予效力,是指持票人所持汇票上的背书只要具有连续性,票据法就推定其为正当的汇票权利人而享有汇票上的一切权利。
35.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表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追答这个字数有*,你可以直接去银行信息港里查询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5:25
关于承兑汇票的名词都是比较难理解的,也比较拗口,你可以尝试在百度上搜索一下,但是不推荐这种方式,因为许多汇票的名词放在一起解释比较系统也比较好理解,单独在百度上搜索的,前脚搜的后脚就忘,新人的话建议到汇票栈官网看看,官网上的关于承兑汇票的名词还有注意事项什么的都比较全面系统,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关于汇票的即时资讯,能帮助新人快速入行,没有电脑的话也可以关注其微信公众号或者下载他们的App,用手机观看也比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