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6‰从什么时候开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8:39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2:3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 财政局、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税务局: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6‰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吉财税[2021]169 号),现将吉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有关问题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应当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包括:国有企业(含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 集体企业(含乡镇、村办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月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缴费期限为1个月或1个季度,计征基数为当月(当季)的销售额,自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具体申报期与*申报期同步。
三、缴纳义务人按月(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四、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五、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对象、 调整征收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六、本通知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性基金有关*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的通知》(桂财税〔2021〕10号)的规定,广西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2021年上半年免征,下半年减半征收的优惠*。
那么广西的水利建设基金是如何计征和申报呢,往下看,了解详细内容:
一、征收标准
1.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
2.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分别按利息收入、保费收入的0.6‰,其他非银行金融公司按业务收入的1‰。
3.达起征点的城镇个体户100元、农村个体户50元。
【拓展资料】
(如何判断城镇、农村: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作为判定依据,按5%、7%的为城镇个体户,按1%的为农村个体户。)
二、申报方式
1.申报路径:
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通用申报】--【(优化版)通用申报(工会经费、国有资本投资收益、水利建设基金)】,操作界面点击增加,选择【征收项目】为“3022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2:31
吉林省水利建设基金6‰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该基金的贯彻落实文件为《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吉财税[2021]16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