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8:2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04
先上答案:不可以不缴,是会被强制执行的。挣的工资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再来详细地说一下。
一、什么是罚金?罚金和罚款有什么不同?罚金要交到哪里去?
罚金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
我国的刑法规定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是针对人身生命、自由而言的,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等。
而附加刑则包含了财产刑和驱逐出境等等,罚金就是其中的财产刑的一种。
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不同于我们日常说的罚款,罚金属于正经的刑罚的一种。而且对于有一些罪犯来说,有可能只是判决单处罚金。
但是即便是单处罚金,也是属于已经构成犯罪了。比如,有的判决书主文会这么表述:被告人张三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既然罚金属于刑罚的一种,那么自然是要上缴国库的,也就是说不能进入任何个人的兜里,只能通过缴到财政的方式缴纳到国库。
无论任何人缴纳罚金的话,一定是需要开出正规的收据的,否则交代任何个人手里。尤其是以现金缴纳的话,是非常不靠谱的。
二、不交罚金会影响刑期么?
当然是有影响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在判决之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缴纳罚金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态度之一。
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并且愿意缴纳罚金的话,一般可以减轻刑罚的20%以内。比如,同等情形下,缴纳罚金会判处一年,而不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两个月。
而如果要判处非监禁刑,比如说缓刑的话,缴纳罚金几乎是必要的条件之一。
第二,在服刑过程中。缴纳罚金是减刑假释的考量标准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缴纳罚金可以视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在具体实践中而言,缴纳罚金的减刑幅度会大于不缴纳罚金的。而且减刑的频率也会高于不缴纳罚金的。
三、出狱以后还会继续追缴罚金吗?
有些人可能就会问了,如果说我就是不缴纳罚金、就是没有钱,那怎么办呢?出狱以后的工资会不会执行呢?这就是接下来我们要说的。
我国刑法第53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于未能缴清罚金的,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了有财产可供执行,都应当随时追缴。
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三条 ……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而在司法实践中,在判决书生效以后、确定的罚金履行期满没有缴纳的,那么刑事审判部门会将罚金移送到执行局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应当由人民*执行的,由第一审人民*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执行局会编制专门的执行案号,并且将这里的被告人列为被执行人,并且通过各种途径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一旦有财产可供执行,无论任何时候都可以强制执行。
而如果在服刑期间并没有能力可供缴纳,家属也没有缴纳,出狱以后找到了新的工作,发工资了,有财产了,这个时候一样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并且执行局会将被执行人*高消费,在罚金交满以前,是不能从这个*高消费的名单里去除的。也就是无法坐高铁,飞机,无法贷款等等。
四、罚金可以不交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
罚金虽然是刑罚的一种,但是在满足特定情形下就可以不交。
第一种情形规定在刑法第53条第二款之中。简而言之,对于出现了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确实困难的可以缓交或者少交或者不交。
不过必须满足一个程序性的条件,就是经过人民*的裁定。
刑法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种情形规定在最新的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之中。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同一事项之前受到过行政机关罚款的,那么相应的罚款折抵罚金,不再重复惩罚。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比如,之前因为盗窃被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后来又结合其他盗窃行为一起被*按照盗窃罪罚了1000元罚金,那么就只需要缴纳差额的500元就行了。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情形,可以少交或者不交。当然一辈子都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的除外。
因此,还是建议大家遵纪守法。否则一旦触犯刑律,受到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和自由上的损失,还有财产上的不可弥补的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04
你没交罚金不会从银行卡上扣,会找你让你交上。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8:05
你好,*判处的罚金应当缴纳,拒不缴纳的,*刑事审判庭会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立案后,可以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如房屋、车辆等),*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采取强制措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采取强制措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对罚金的执行,被执行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最高人民*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一)据以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被撤销的;(二)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三)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四)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五)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人民*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情形的,应当追缴。第十条财产刑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的,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无法返还的,应予赔偿。第十一条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向执行*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的,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减免;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第十二条人民*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