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9 18:5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5:05
医保是属于社保中的一种,需要材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由本人或单位携带材料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表》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①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扩展资料:
一、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①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②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二、社保转移注意事项
1、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能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转移前检查社保有无欠缴费情况
3、社保关系转移没有有效期,多年前在外地工作时买的社保,只要在退休前合并转移就行,参保缴费年限是合并计算
4、社保关系转移一般需要两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西社保关系转移最新*解读:为人员流动架起便捷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5:05
职工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5:06
医保是属于社保中的一种,需要材料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5:06
医保转移资料如下:
1、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辞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
2、然后在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转移资料如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5:07
如下手续: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