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暖投诉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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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2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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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1:48
2022-2023年度大连市供热管理部门服务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热线电话
1 中山区 82848001
2 西岗区 83679090
3 沙河回区 82896685
4 甘井子区 86108038
5 高新区 39753951
6 旅顺口区 86181810、86181560
7 普兰店区 81357913
8 瓦房店市 85624060
9 庄河市 89708225
10 金普新区 87505116
11 长兴岛经济区 85281818
12 长海县 39370128
法律依据根据《》第三条 市及区(市)县供热用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用热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实施。
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供热用热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 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节能减排、长远与近期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并报市*批准后实施。
供热专项规划的修改按照其制定程序执行。
第八条 建设供热工程应当先确定供热单位。供热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供热单位参与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供热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个供热用热期。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工作由供热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设立用户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报修电话和办事程序,供热用热期内安排人员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停止供热可能对用户造成影响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未及时通知用户中断供热,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用热管理机构的要求报送各种业务统计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供热管理机构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经市或者区(市)县*批准,市或者区(市)县供热用热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接管期间,为保障正常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原供热单位承担。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机关、*事处、乡镇*、物业服务人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用热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