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7:1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9:12
1.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应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时,应由建筑产权单位向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2. 设置消防控制中心的其消防控制中心的操作、监视、管
理人员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4. 建筑物的使用管理者应与具备相应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资质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5.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
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并且每年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进行一次认定性的检测。
6. 对自检和认定性检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建筑的产
权者或使用者必须予以解决和整改,单位法人代表或者行政负责人对此负法律责任。
7.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8.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定期检查、
维护、运行情况档案,每季度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向当地*消防机构报告一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9:12
新《消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机关消防机构。”上述规定是在1998年《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这里的“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主要是指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市政管理中,进行道路修建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如果面积大,时间长,不能及时修复或者恢复,就有可能造成消防车通道阻断,消防电源不能启动,消火栓压力不够或水量不足、消防通信中断而不能及时报警等,势必影响到消防队灭火救援工作,阻碍或者延误火灾的扑救,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所以,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机关消防机构,以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9:13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建筑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建筑使用管理单位”)依法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对其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