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项目经理住工地22天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24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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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12:22
没有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12:17
法律没有这项规定,但有些地方性条文和招标文件会提出这条的。
如果项目经理在岗时间少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属于违约,是要被甲方罚钱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12:16
一般来说,这个工作是没有法律关系了。首先工作了。那么的根据合同法去讲,合同法规定。每天工作八小时。六日休息。每月不超二十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