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指点税务方面的知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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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9:05
首先,吃2500块钱不算是偷税漏税,只是因为公司全年的业务招待费超过标准了,可能超过金额正好是2500块,这其实只是偶然相等。
其次,税前列支中的“税”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税前利润中抵扣的费用。由于会计法和税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异,会计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对企业的收入与费用的认定口径不相同。
企业用于招待客户的款项,计入业务招待费,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税法和会计制度是一样的,但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常常把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记入管理费用,即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业务招待费,并直接列入当期损益。对于企业的超标准业务招待费是否记入管理费用却并未予以说明。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会计工作人员也将其列入管理费用,直接冲减当期损益。
这样在年终审计或税务检查时,就需要作相应调整。
超过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就不能在税前列支,要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9:05
税前列支就是把该项费用在交税前的利润额中列支了,就等于减少利润额,少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偷税,要受到处罚。
每个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按营业收入的0.005进行计提并下账,多列支的的费用应有所得税纳税申报中调增,也就是说要增加所得税纳税金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9:06
这个针对的不是个人所得税,而是企业所得税而言。企业用于招待客户的款项,计入业务招待费,但是不是随意列支的,而是有规定的标准,和企业的收入情况挂钩,如果超支了,就不能在计算利润的时候予以扣除,如果扣除了,就相当于少计算了企业所得税,属于偷税,要受到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9:06
税前列支是指企业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的一些合理费用及成本允许在税前扣除,不能扣除的部分必须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各种费用的扣除标准是不同的,你可以在国税局的网上查财税字[2000]84号文件有详细的规定,其中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商品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在1500万以下的部分按0.5% 计算;1500万以上的部分按0.3%计算。(记住是分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