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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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4:02
我国仲裁法仅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及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时间作出了规定.《解释》则对我国仲裁法未予明确规定的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有利于人民*正确行使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司法审查权。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
(一)仲裁机构的管辖。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权并赋予仲裁机构在“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的情况下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终局决定权:
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最高人民*在法释「1998」27 号中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接受申请并作出决定,人民*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解释》再次明确了法释「1998」27 号的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人民*最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裁定的管辖。
最高人民*以仲裁法法释「2000」25 号对此作出明确解释:“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即首先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管辖。其次,对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时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管辖*以仲裁协议签订地的中级*作为管辖*。.
而对于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则不仅可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管辖,还可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则应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的,由就近的海事*管辖。
《解释》扩大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管辖*的范围,有利于当事人提起仲裁管辖权异议诉权的尽快实现。 我国仲裁法对于*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未予明确规定。因而《解释》从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人民*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4:02
我国仲裁法仅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及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时间作出了规定.《解释》则对我国仲裁法未予明确规定的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有利于人民*正确行使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司法审查权。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
(一)仲裁机构的管辖。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权并赋予仲裁机构在“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的情况下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终局决定权:
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人民*裁定.最高人民*在法释「1998」27 号中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接受申请并作出决定,人民*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解释》再次明确了法释「1998」27 号的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人民*最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裁定的管辖。
最高人民*以仲裁法法释「2000」25 号对此作出明确解释:“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即首先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管辖。其次,对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时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管辖*以仲裁协议签订地的中级*作为管辖*。.
而对于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则不仅可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管辖,还可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则应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的,由就近的海事*管辖。
《解释》扩大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管辖*的范围,有利于当事人提起仲裁管辖权异议诉权的尽快实现。 我国仲裁法对于*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未予明确规定。因而《解释》从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人民*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询问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