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2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51
这种要求有些过分,假如她是为退路做打算这也无可厚非,因为每个女人在看不到婚姻的希望时,都会为离婚后的生活,去争取最大的利益而做准备。
假如你想保全婚姻,可以做一些适当的妥协。
协商只能满足一个条件,房产证上添上她的名字,这样即使离婚他也无权得到房子,因为*判定房子的归属权以买房协议为准。
首付款可不给,也可给,自己衡量斟酌而定。
你们之间最大的问题是经常产生矛盾,你需要找到根源解决问题才是根本。
是你的问题应该改变,假如是她的问题,应该在保持底线的情况下做些妥协。
女人需要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51
只要你是婚前付款、签合同等,日期早于办结婚证的时间,就是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办房产证时只写你个人名字,免得今后麻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52
从理论上来说不合理,但是结婚的话这种赠予物质都是双方协商的,如果她要求了,你又不能放弃她,这么做也无可厚非。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53
这是冲房子去的吗?加个名字我到还能理解,怎么还有送首付的协议?个人觉得还是仔细想想吧,到底要干嘛,是为了爱情还是为了房子,结婚好好过日子,房子谁的名字有什么差别?就是不加名字,结婚后一起还贷款,房子也有她的份啊。不要说啊安全感。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53
首先通过字面当然不合理,其次你们婚姻感情不稳定,经常吵架那你应该考虑她是否爱你并且你是否爱她,这一切的前提是你付首付并且每个月房贷都是你自己在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