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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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07:24
自2006年5月1日起,凡在市社保局自由职业者大厅办理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均执行新的缴费标准,基数为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1226元,第一档月缴费金额245.2元,其他档次缴费标准均依次递增。自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18%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仍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退休费。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参保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市社保局为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低档次缴费,即:以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736元/月);月缴费金额为147.2元。使用此标准缴费人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唐山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但按低基数缴费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相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