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低保每月2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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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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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05:14
您想问的应该是“烟台开发区低保是每月2月18号发吗?”烟台低保是每月发的,在每月的10号左右,具体时间要视情况而定。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烟台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15个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每人580元,农村每月每人355元,其中高新区城乡一致皆为580元,开发区农村每月每人为400元。各县市区应及时将包括扶贫对象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调标增补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申请低保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