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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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06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您好,百度律临律师为您服务。(一)基本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二)优惠税率1、低税率4%因此是八万的百分之12也就是9600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注:依据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江苏省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各项税费按照5%进行综合征收,房产税包含在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江苏私房出租综合征收率5%。按照《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136号)对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内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综合征收率统一规定为5%。谢谢望我的回复能给到您帮助对您有用哦祝您这边后续处理顺利哦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3:0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律临律师为您服务。(一)基本规定《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二)优惠税率1、低税率4%
因此是八万的百分之12
也就是9600元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注:依据苏政办发[2006]136号文件,江苏省对个人出租房屋的各项税费按照5%进行综合征收,房产税包含在内);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江苏私房出租综合征收率5%。按照《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6]136号)对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内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作出了特别规定。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综合征收率统一规定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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