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能不能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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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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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4:02
拘留可以探望。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适用于以下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 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 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 址,身份不明的。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