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问题,请强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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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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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四)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的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五)使用国有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我以上列出了相关规定(找了一个多小时才找以到)下面我具体回答你问题:
1你可以获得的赔偿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你得不到安置补偿费。法律依据上面己列出。此事爱上述三部法律调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57条,这种征收不具有强制性。
3国家为征用土地一般具有强制性,企业不具有这点。
4果树赔偿湖北省现有还没有具体标准,请你参照下面这个链接粗略地计算一下。《征收土地补偿费计算表》 http://www.nmql.com/ShowArticle.shtml?ID=20069810345282824.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52
1,你所有的经济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主要是针对你的土地使用权和你的果树的经济效益,这个只要依据你的承包合同就可以把权利义务关系理顺,主要受合同法 民法调整,关于*管辖方面 主要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如果出现纠纷就到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地*起诉。
2,国有钢铁厂征用的话应该是强制的 事在必行了。你要提早作好前期准备。这种征地一般都会发生纠纷。
3,因为它是国有钢铁厂征地是 要扩大再生产说明效益还不错,国家一定一定会全力支持它 ,所以从某种角度看这个也变成了一种*行为了,跟国家征地的性质差不多了。
4,果树是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5,这个有专门的计算标准 ,每个地方不同,首先要看你们哪个地方有没有地方性法规规定。
最后你要是觉得你吃亏了 就要赶紧请个律师介入 帮助你处理,要是不服就起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52
关于法律依据问题我也不太清楚。
我要说明一点,企业征地,实际上是通过*来完成的。也就是说,企业打报告申请用地,**如果同意了,那就由企业缴纳相关费用(各种拆迁补偿等),*再去做拆迁。
只有*才能征地,企业没有公共权力,因此必须通过*来做。
这个如果*将来要和你做这个事情,那么会和你签订一个拆迁或者征用之类的协议,上面会有明确的依据,什么的。到时候你再看是否达到了你的预期,如果达不到的话,你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当然了,聘请专业律师也是可行之道。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6:53
这个问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赔偿问题
1、现在我国土地征用的法律依据,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原则性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涉及到具体的赔偿标准,则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各省的标准是不同的,获赔的数额也不同。
2、一般情况下,赔偿项目包括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
3、原则上土地征用只能是“为了公众利益”才可以,建厂很难套得到上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但是,实践中,都是为了建厂征地的。少数是修路等公众利益的征用土地;
4、果树,主要考虑能否搬迁,如果可以搬迁的话,应该包括搬迁费用、搬迁损失;如果不能搬迁的话,要折价给你赔偿。
还有疑问,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