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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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7:4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7:41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签订劳动合同,而你拒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之前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是否也没有缴纳五险,如果没有缴纳五险,那么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追问好的,谢谢,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