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投资另一方不管其赚钱如否都给投资方固定分红这样合同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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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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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11:16
不违规。
这个取决于公司设立时投资各方的约定,也就是说只要是事先说好的,肯定就不违规。
因为固定回报也是合资公司的一种成立方式,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投资各方在公司成立前做好约定,将约定的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并按照章程执行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两种。中国关于《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究竟是采严格责任原则还是采过错责任原则仍然存在争论。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A.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B.不适当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不适当履行分为以下几类:a.履行在数量上不完全;b.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标的物隐有缺陷;c.加害给付,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履行对债权有积极的侵害,也就是超过履行利益或者于履行利益之外发生的其他损害的违约形态;d.履行方式的不完全;e.违反附随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法系国家因强调实际违约
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定,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违约行为等同于实际违约,但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预期违约规则追究违约人的预期违约责任的案例早已出现,1994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审理的"海门市对外贸易公司诉南通市东方饲料供应公司购销合同预期违约不能交货案"中,*确认饲料公司预期违约成立并判其承担责任,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0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使中国合同法中违约制度得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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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11:16
不合规,这是把投资当贷款了。
分红是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投资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顾名思义,有赢利才能分红利;多赢利多分,少赢利少分;没有赢利,则无利可分。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所以人们才说: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投资方显然只要收益而不愿承担风险,因此,比较适合他的可能是贷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1:17
固定回报率的入股方式,也是合资公司的一种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无*司盈利大小,亏损与否,都收入固定的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不享受过高的经营收益,这也可以,要事先商定好,写入公司章程,就是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1:17
不违规,双方自愿当然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