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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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8:56
为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包括目标任务、退出标准、退出程序、第三方评估和工作要求5个方面的内容,重中之重是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脱贫标准为“1超6有”,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贫困村退出标准为“1低5有”,贫困发生率低于3%,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贫困县退出标准为“1低3有”,即贫困发生率低于3%,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扩展资料:
扶贫攻坚的相关要求规定:
1、通过深入实地,对照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的标准进行逐项评定,兼顾退出程序和群众满意度评估,得出具体评估结果,作为退出结论和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2、第三方评估机构原则上选择既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熟悉精准扶贫有关*和脱贫攻坚实际工作的独立第三方承担,第三方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应没有任何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以保障评估结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经得起社会的检验。
3、扶贫资金主要考核内容是依据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考核*和省级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依据相关规定考核各地本级财政扶贫投入情况、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权重为15%。考核程序按市县自查、省级抽查、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价、结果反馈5个步骤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四川贫困户脱贫标准为“1超6有” 贫困村为“1低5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8:56
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退出。以“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简称“一超六有”)为主要评价指标,综合进行评判。具体如下:
一、“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现行扶贫标准为3600元人民币。
二、“两不愁”:指农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主要评判依据:
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安全饮水有保障。
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亲属资助,做到四季、日常有换洗衣服,特别要有温暖过冬棉衣、棉被等。
三、“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
凡年满6-7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1)义务教育有保障。凡年满6-7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或因自身身体原因不宜上学的(教育部门认定),可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
2、基本医疗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按规定得到了落实。
3、住房安全有保障。
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安全标准的,或疑似危房经部门核查证明住房安全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没有房屋的农户,居住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的,以及稳定实际租房(或有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户“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且不间断供水。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扩展资料:
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方式:
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贫困户脱贫验收评估的辅助标准,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应超过国家扶贫标准。退出时,以下项目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
1、家庭经营收入。
主要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火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
自产自食部分算作收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2、工资性收入。
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
3、财产性收入。
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4、转移性收入。
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
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离退休金;赡养金;五保金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离退休金;赡养金;五保金和低保金;养老金;长期抚恤金;
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残疾补贴;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利发电、矿产等);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扶贫小额信贷;保险赔付资金;临时性慰问金;临时救助金;
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教育补贴;“雨露计划”补助;“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农户牲畜存栏;其他。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网—四川贫困户脱贫标准为“1超6有” 贫困村为“1低5有”
参考资料来源:乐山市*网—井研县:团县委积极开展脱贫攻坚“一超六有”对标调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8:57
“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现行扶贫标准为36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