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2 04:1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8:31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经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限不同,具体如下:
一、 侦查阶段
1、拘留(30日):
(1)拘留期限为3日至7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2、逮捕:
(1)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审查起诉。
二、审查起诉阶段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
1、一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2个半月)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8:31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8:32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8:32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经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限不同,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