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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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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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19:29
淳化县
住院报销实行非单病种按比例报销和单病种定额付费两种报销方式。
非单病种按比例报销
一、贫困人员在咸阳市域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不交押金,不设起付线,住院合规费用报销90%(其余一级医疗机构80%)。
二、贫困人员在县级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扣除起付线后,合规费用按90%比例报销。
三、贫困人员在省、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半,扣除起付线后,合规费用按省*65%、省二级75%、市*70%、市二级90%比例报销。
四、跨省及省内异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办法
五、新农合报销程序及资料
1、参合患者在直通车协议医院住院,提供以下报销所需资料(在协议医疗机构报销):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2)居民健康卡。
2、参合患者在非直通车协议医院或非协议医院(急诊、急救)住院,提供以下报销所需资料(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销):
(1)居民健康卡、身份证或户口本;
(2)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病人手术记录、分级诊疗转诊单;
(3)住院费用清单;
(4)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及入院前一周内门诊检查化验费用票据(住院及门诊票据均为收据联或*联);
(5)在外打工、上学等异地就医的,需提供打工证明、学校证明等。
数据来源:http://www.snchunhua.gov.cn/shjz/17832.jhtml
水城县
住院报销补偿
1.普通疾病住院报销补偿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置起付线,患者每次住院经转诊或未经转诊的起付线不同,对按规定转诊的上转住院患者可以相应扣减起付线,全年累计最高封顶线为40万元。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见下表2: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范围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统一为80%。
数据来源:http://www.shuicheng.gov.cn/ztzl/qtzl/scxhmzcmbk/wsjsfmhmzc/201808/t20180830_3251895.html
太湖县
二、住院补偿
(一)普通住院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省内各医疗机构起付线,继续按照2017年规定标准执行,但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新增注册登记类协议医疗机构,在没有基础数据以前,省级*、二级暂分别按照2000元、1500元,市级*、二级、一级分别按照1500元、1000元、500元,县级*、二级、一级分别按照900元、600元、400元设置起付线。
省内新增注册登记类但未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医药总费用的25%设置起付线,最高1万元。
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实行分类分级按比例补偿,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对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持证重度残疾人(仅限一、二级)、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及农村低保户(仅限A、B类)住院实行零起付,住院名义补偿比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同一患者因恶性肿瘤、肾衰竭等特殊慢性病、脑瘫康复治疗第二次住院(含第二次)取消起付线。省内外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如下表:
备注: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2、住院补偿封顶线35万元(不含大病保险和按病种付费补偿)。
3、保底补偿。县域医共体“体”内Ⅰ类、Ⅱ类医疗机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县域医共体“体”外医疗机构、县外省内定点医院和省外公立医院住院保底补偿比例为60%;省内Ⅴ类医疗机构、省内非定点医院、省外非公立医院和省农合办预警的省外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例为35%,且不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保底补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以及诊疗项目等目录*。
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4、县域内医疗机构间转诊。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只设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的,免除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患者转诊到县内牵头医院住院(24小时内办理住院),入院起付线减免100元;牵头医院下转病人到乡镇卫生院住院(24小时内办理住院),入院免收起付线。
经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到医共体外上级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住院患者,*性补偿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未经转诊的(急诊急救除外),补偿待遇不变。
5、跨省转诊患者通过国家新农合平台实现联网即时的结报普通住院补偿。经国家新农合平台开展跨省即时结报的,执行就医地诊疗、材料和药品等医保目录,执行全省统一的补偿*。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所在省的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报销目录由医疗机构HIS系统自动计算可补偿费用(即*内费用)。*内报销比例定为60%,即补偿额=(可补偿费用-起付线)*60%。同时执行分段保底补偿*,即按照起付线至5万元间费用保底补偿比40%、5万元至10万元间费用保底补偿比45%、10万元以上费用保底补偿比50%。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上述两种方法以较高的测算补偿额作为实际补偿额。
6、参合年度内发生的普通住院、分娩住院及新生儿住院医药费用结报截止时间为下年度12月31日。
(二)意外伤害住院
1、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患者补偿按住院医药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后的45%计算。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持证重度残疾人(仅限一、二级)、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及农村低保户(仅限A、B类)因意外伤害住院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
2、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有他方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3.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4、意外伤害首次出院半年后因同种病因再次住院的,按普通住院补偿*执行。意外伤害结报截止时间为发生意外伤害出院后的次年一季度末。
(三)分娩住院
1、平产和手术产每例均为800元。
2、分娩合并症、并发症(仅指下列病种:有输血治疗的产科大出血、妊娠合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脑血管意外,妊娠并发重度子痫、急性脏器衰竭、凝血功能障碍、羊水栓塞)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四)新生儿住院
1、筹资时已参合的新生儿住院按正常住院补偿,并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2、筹资时未随父母一起参合且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可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待遇,但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五)特殊住院补偿
1、列入省、市、县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其补偿*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新农合补偿,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扶助工作的通知》(皖卫办〔2014〕6号)执行。
3、捐赠器官移植手术的参合供者住院医药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
数据来源:http://www.thxf.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937&id=36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