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计入资本公积及资本公积能否转增股本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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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3:21
个人意见如下,供参考:
1、对于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经评估、协议确定的公允价值,不确认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成本核算原则]
2、将该无形资产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当月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无形资产部分,“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会计年度末,经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结余金额为未分配利润,可以作为转增股本来源。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23:22
个人观点:以无形资产入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应该先经过评估,对于母公司应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