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十二中报名需要毕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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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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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02:55
不需要
报名条件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市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一)市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2、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③市区户籍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提出就学申请,按照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购买房屋且户籍迁入的安排就近入学。
外来人员未领居住证、居住证失效或住所变化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三)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①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
②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③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在户口和房产证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做好登记工作,在移交户籍、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后妥善处理。
报名方式
小升初报名:
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小升初报名登记工作。
(1)镜湖区、弋江区、经开区的所有小学及鸠江区的江南片学校,在读六年级的学生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其他小学的在读六年级学生仍按原来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未在市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由家长携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21日至7月20日。
六、做好初中特长生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初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报告,经批准后公布实施。除足球特长生外,不增加新的招收特长生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符合有关规定,其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关心残疾学生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工作。各普通中小学要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做好对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
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每年的学区划分都有调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学校要及时将有关招生*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知晓。
2、发挥指标到校生作用。“指标到校生”是指将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为了*平稳过渡,我市实行中招过渡性措施,在三年过渡期内(2016-2018年)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性指标。此过渡性措施至2019年中考时,即自2016年入学的初一新生起不再实行。
3、确保新生按时入学上课。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前做好师资调配、校舍、设施等相关准备工作。对教育配套设施尚未到位的新建住宅小区的学生,要做好协调工作,力争使他们进入就近学校就读。各学校要顾全大局,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5、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规定,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学校不得突破班额招生。要切实做到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
4、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招生*、学区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举报方式等信息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有关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向社会和家长公告。要及时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公示经核准的学籍。
补充: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是安徽省示范高中。学校现占地面积243亩,芜湖县立初级中学(1946年),芜湖师范学校,1969年“文化大*”中,师范停办,改设普通中学 —— 芜钢“五七”中学,直至1972年学校正式定名为芜湖市第十二中学,1978年经市*批准,定为市重点中学,2001年3月被安徽省教育厅评定批准为省级示范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