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存取业务分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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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6:24
保证金存取业务分录:
1、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3、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转回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6:25
保证金可以作为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看待,具体分录如下:
1、若为收到对版方保证金,确权认为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2、若为付给对方保证金,确认为资产,计入其他应收款,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其金额按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公布标准向买卖双方、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须以会员自有资金缴纳。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
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非结算会员向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结算会员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营结算账户进行,其保证金必须与其经纪业务分账结算。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1-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