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购买二手房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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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7:56
1、外地购房者在南京无住房,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可以获得购房资格。
2、此外,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即使不满足交社保的要求,也可以进行购房。具体条件如下:
(1)4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必须有学位证),或者职称(正高或副高)。
(2)拥有职称或者硕士、博士学历购房还需要再填写一份《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在南京市就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就业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和单位联系电话(座机);在南京市创业人员,需现场填写创业地点、联系人电话;暂未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需承诺以后有意向在南京市就业(创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7:57
自从南京实行"限购"*之后
在南京买房前就必须开具购房证明
对于刚需一族来说
往往决定买房时容易乱了阵脚!
限购的范围在哪里?
本地人和外地人有什么区别?
购房证明如何开、需要的资料和条件是什么...
商贷和公积金区别?首付比例?
很多小伙伴对于这些知识一片空白
别急,小编这就为你划重点!
在南京买房,看这篇就够了,赶紧收藏吧。
一、南京限购*及如何获取购房证明
目前南京执行以下限购*:
1
如何获取买房资格:
1、南京人:
单身:主城区限购1套住宅(溧水、高淳、六合对南京户籍不限购);
家庭:限购2套以内住宅,已有2套以上(含两套)住宅则禁止在主城区继续购买住房,无论新房、二手房均不能购买。(溧水、高淳、六合不限购)。
2、外地人:以下3中情形,选一即可。(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⑴近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①购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②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社保不认,无法获得购房资格;
⑵符合人才就业(创业)无须提供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限购1套(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① 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③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符合上述3种情形其中任意一种且年龄在40周岁以内,由本人在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现场出具《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
a.在南京市就业;b.在南京市创业;c.有意愿在南京就业(创业)的暂未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在南京就业或创业的,需提供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
⑶符合南京落户*的可以落户南京,然后即可获取购房资格
南京市目前实行的有“户籍准入办法”、“积分办法”、"人才落户新政"。详情点击查看(文中有落户办法及所需材料):重磅!3月起,南京两大落户新政同步执行!这些要注意..
2
关于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
1、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月份一并累计。
2、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
3、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4、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
3
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1、新开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
2、新房已经认购、二手房已网签的,购房证明即使过期也有效。
3、如果购房证明遗失,虽然在有效期但未购房的,必须符合最新限购*才能开购房证明。
二、如何开具购房证明
以下情况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需开具购房证明。
⑴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⑵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
⑶在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起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