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预增披露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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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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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4:00
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份。在业绩报告之前,往往会进行预告,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创业板公司都需要发布三季度业绩预告,且时间锁定在10月15日前,除此之外年度业绩预告需要在1月31日之前披露。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提前让投资者知道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比如,业绩预增,则投资者可以适量的买入,预减则可以进行减仓操作。
拓展资料:
长航凤凰:前三季净利预增406,77%-498,91%
长航凤凰(000520)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5500万元-6500万元,同比增长406,77%-498,91%。报告期,沿海大宗干散货运输市场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平均运价同比上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公司通过提高船舶运营效率,增加长江自有船舶和重塑大件物流运输业务、巩固改善船员劳务派遣和多式联运业务,扩大业务规模,导致效益同比大增。
天原股份:前三季净利预增3028,3%-3158,65%
天原股份(002386)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4,8亿元-5亿元,同比增长3028,3%-3158,65%。业绩增长一是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二是公司自有原料基地配套和产业协同优势;三是公司“一体两翼”新兴产业产能效益开始逐步释放,逐渐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6,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按照本规则11,3,7条的要求披露业绩快报。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