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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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17:39
转账支票必须在开户行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转账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
(一)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支票”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是票据法规定必填的记载事项如欠缺某一项记载事项则该票据无效。
(二)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则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是指票据法规定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如未记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而不会导致票据无效。
(三)非法定记载事项:
①支票的用途;
②合同编号;
③约定的违约金;
④管辖*等等。非法定记载事项并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账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