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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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5:26
是可以的。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必须是有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合同的单位,简单说就是要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而“收发货单位”不一定要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但可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行申报填他们的名字及企业代码。报关单上还有“生产厂家”一栏填出口商品在境内的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并且该栏仅供必要时填写,海关没要求你们填写也可不填啊。你们工厂就正是这样啊!而提单上的“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人,一般为出口人。有时出口人是实际供货商的代理,有时实际供货商也可以是托运人。这没关系的!我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希望你能够真正理解!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5:27
如果是退税建议还是一致,如果不退税可以不一致的,毕竟报关单只是给中国海关看的,提单是国外客户提货的。但是如果涉及到退税,可能还是需要有提单来证明此票货确实是出口贸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