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店里上班现在已经属于正是员工,老板没有与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请问这属于违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3:36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8:26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们可以主张如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 协商不成 只能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8: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工时没签订,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在该用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仍然未订立劳动合同,就视为和用工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如果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具体数额根据您在该用工单位的工龄进行计算。但是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先向劳动争议调解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确认您与用工单位之间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方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8:26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们可以主张如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 协商不成 只能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2 08:26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工时没签订,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在该用工单位工作满一年仍然未订立劳动合同,就视为和用工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如果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具体数额根据您在该用工单位的工龄进行计算。但是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先向劳动争议调解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确认您与用工单位之间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