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舞弊审计应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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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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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0 03:35
银行存款舞弊审计应注意:
一、银行存款舞弊形式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成为会计舞弊者首选的目标。其常见的舞弊形式有以下几种:
1、故意制造余额差错,以保持结账时的试算平衡。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不入账,会计人员转移收入、挪用资金、出借账户、为外单位套取现金、侵吞利润,仅从账面上发现不了任何问题。
2、利用未达账项掩饰其舞弊行为。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确认收支事项,而作为未达账项,以达到调节企业利润的目的。此外,会计人员转移、挪用资金的行为也会作为未达账项予以掩饰。
3、涂改票据,侵吞企业财物。会计人员利用管理漏洞或是职务便利,将以前年度的支票或银行进账单的日期涂改为当前日期,再次入账以套取单位财物。
4、在银行存款审计过程中,明确银行存款核算中舞弊的特点,将对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指导作用。结合银行存款的业务特点,采用专门审计方法及策略是及时揭露重大违法犯罪的必要手段。
二、银行存款舞弊的审计方法针对银行存款会计舞弊的种种形式,其审计方法主要有: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找出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确定货币资金审计的方向和重点要采用观察、询问等方法,重点了解银行存款的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出纳与会计的职责是否严格分离;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根据经审核后合法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是否根据不同的银行账号分别记录,是否逐笔序时登记;支出是否经过核准、审批;支票是否按顺序签发,作废支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同保存;是否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等。
采用审计抽样技术,抽取一定的样本,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评价内部控制,估计控制风险,确定实质性测试的关键点和程序。
(二)根据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关键点和程序,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审计1、核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中的银行存款余额,确认其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应查明原因,评价其差错对报表的影响,弄清是否存在故意行为。
2、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往往会如实记载转移挪用资金、*私存、侵吞利息等舞弊行为,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审查:
第一,取得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列示的期末余额是否相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完全相符,也不能证明银行对账单完全正确,必要时应请开户银行直接提供对账单。
第二,就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向开户银行函证,验证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合法、完整。银行函证是审计准则规定的、在对银行存款审计中,为求证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必要程序。 函证的账户包括本会计期间新开的、正使用的和核销的银行账户,询证函应由审计人员根据银行对账单审计基准日的存款余额填写,直接发出和接收。 同时,还应注意两点:一是函证已销户的开户行,应查明其账户用途、性质、销户的原因,是否有未入账的款项;对于银行账户较多的企业,尤其关注。二是填写函证时,询证函表中的其他事项应列明是否存在如下情况:银行存款权限是否受到*,如抵押、质押、冻结等事项, 这样可真实了解银行存款此项资产的质量,降低因企业未予以相关披露而带来的审计风险;是否存在担保事项,若在审计过程中,企业不主动告之,审计师很难搜集到相关证据,而违规担保对于企业来说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在的风险, 审计一旦疏忽则审计失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情况,函证此项,可查明企业是否存在由贴现票据转为的逾期贷款、未记账的负债。
第三,核对日记账的记录与对账单的记录,审查两者记录的收支业务是否相符。传统的银行存款审计,只注重了期末余额的核对, 忽视了银行对账单的明细核对。 根据重要性水平, 结合专业判断, 确定需核对的金额下限, 对本期的银行对账单与日记账核对, 查找未入账的资金。如发现有未入账的资金又没有形成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其主要情况为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
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多见于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有一笔资金收入,在相近日期又有一笔资金支出,金额相等,常以整数出现。对于这种情况,要进一步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必要时,可以进行函证。要核对有关的销售合同,查明是属于出借账户,还是收入没有入账。
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多见于有避税需求、为下年打埋伏、私设小金库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收入,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出。对于这种情况,审计的策略与前一种基本相同。
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审计人员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除了进一步采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据情况与企业管理当局沟通。
3、审查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账项的真实性。由于调节表只反映未达账项的金额,不反映其未达原因,因而往往成为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的“避风港”或是人为调节利润,隐瞒经营业务*。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时,应关注未达账项,尤其是对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未达账项作进一步的核实与分析,必要时向银行索取资产负债表日后一段时期的银行对账单。
银行已达企业未达的账项。 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应查清款项的来源及性质,确定是否为隐瞒收入、或利用未达账项打时间差, 调节利润或避税。对于金额大的款项应特别保持谨慎,可取得业务合同进行核对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应查清款项的来源及性质,确定是否为隐瞒收入、或利用未达账项打时间差,调节利润或避税。对于金额款项应特别保持谨慎,可取得业务合同进行核对。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应查清款项的去向及性质,明确是否属于审计年度的费用而未作账, 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对于长期的未达账项,应格外关注,确认是否为挪用资金或违规事项,可向收款单位函证款项的性质、用途。
企业已达银行未达的账项。对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查清款项的来源、性质及真实性,可以向付款单位进行函证,确定是否为虚增收入,提高业绩,粉饰会计报表。对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款项,查清款项的去向、性质及真实性,可以向收款单位进行函证,确定是否为虚增成本, 调减利润。
4、被审计单位如存在定期存款和承兑保证金时, 要考虑其是否存在未入账贷款和应付票据。票据贴现是企业较为方便可行的融资手段之一,在无真实交易或无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随即*贴现,则变相取得银行贷款。被审计单位有可能入账,也可能未入账。 后者可能处于粉饰经营业绩、虚增利润的动机,将贴现款项虚构成收入及应收账款的收回,或存在其他违规事项。对此,审计人员应索取企业定期存单的原件,详查承兑保证金及财务费用的入账记录,合理推算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规模,结合企业应付票据的备查登记簿、银行询证函、长短期借款的审计,取得企业的贷款卡等进行综合判断。
审计人员应索取企业定期存单的原件,若企业不能提供原件, 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可能存在以下情况: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套现,用以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用以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在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定所有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进行测算,有不可接受的差异,追查原因。
5、抽查银行存款大额收支,特别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大额收支业务。出于粉饰报表的目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发生大量虚假业务收入,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又大量退回;为减少坏账准备的计提,或美化现金流量,从其他单位借款,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增加预收账款,待资产负债表日后再还款。
为避免审计风险,审计人员要做到除核对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外,详查银行收付款凭据,取得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依据,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后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分析客户是否为正常业务关系及业务内容的合理性,必要时向客户函证或亲自到对方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