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举例解释质权、抵押权、留置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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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25
质权、抵押权、留置权虽然都是债务相关的法律名词,但是有许多人分不清楚,也不会进行使用。三者有很大的区别,最主要的便是性质不同。
一、质押。
质押权是指的以担保债权的覆行为目的,而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权利,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标的物,并以处分标的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质押物的人叫作质押人,债权人叫做质押权人。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三、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扩展资料】
具体区别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3、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2)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25
你向甲借钱,以你的汽车抵押,那么你就是债务人,他是债权人,享有抵押权(不还钱就可以拍卖你的汽车来还债),汽车便是抵押物,这时汽车还是你占有,可以使用。而如果汽车交给他保管,即转移占有,那么他享有的就是质权。至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比如你把汽车拿去修理而没付修理费,那修理厂就可以留置你的汽车,享有留置权,如果一定期限内你没有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拍卖你的汽车来抵债了。以上,希望对你有用。追问谢谢,总算略懂点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26
【举例】
一、抵押权
你向我借钱,我不放心,让你拿房子抵押,【你可以住在房子里】。到期你还不了钱,我让*拍卖你房子,把钱拿回来。我是抵押权人。
【特征】不动产,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二、质权
你向我借钱,我不放心,让你拿名画作抵押,【名画交给我保管】。到期你还不了钱,我让*拍卖你名画,把钱拿回来。我是质押权人。
【特征】动产,转移物的占有
三、留置权
你找我,让我保管画,到期我让你给保管费,你不给。【我不给你画】。你还不了钱,我让*拍卖你名画,把钱拿回来。我是留置人。
【特征】动产,我留置的东西必须是和你产生债权债务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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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03:26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公债、人寿保险等。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
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