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关于诗言情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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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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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9 02:01
《尚书·尧典》曰:“诗言志,歌永言。”这是我国古代文论最早概括了诗歌抒情达意基本特点的句子。“诗言志”的意思,是指诗用来表达人的情志。“志”本义指志向,泛指人的主观方面。也包括人的思想感情在内。也就是说,人的思想观点主要通过诗来表达。
刘勰《文心雕龙·情采》曰:“昔诗人什篇,为情而造文。”又曰:“盖《风》《雅》之兴,志思蓄愤,而吟咏性情,以讽其上:此为文而造文也。”“志思蓄愤”指内心之思想、情感及怨愤之情;“为情而造文”的意思是,因为内心积聚感情,因而写诗来抒发。也就是说,“情”在“诗”之前,诗不过是为用来抒发感情的形式而已,此为“诗缘情”是也。由此可见,“诗言志”与“诗缘情”的说法既有同又有异。
相同之处:在“诗言志”与“诗缘情”中,“志”与“情”皆为相同的含义,都是指人的主观方面的思想感情,既有人的各种思想、观点,又有内心喜怒哀乐的各种情怀。这各“志”与“情”通过吟咏,就“发言为诗”。不论“言志”与“缘情”,都是为了表达思想感情而写出诗篇。
不同之处:第一,从“志”到“言”,这中间存在一个“情”的问题,而“情”的产生,又要靠外物的作用。“外物”即客观事物。也就是说,“情”要先有客观事物的触发、感应才会产生,不会无缘无故地出现,即“情动于中而形成于言”;而“诗言志”的“志”主要指主观的思想。前者要依靠客观事物才能生情成诗,后者“在心为志,发言为诗”。相对来说,两者虽有联系,但前者强调客观事物对人的影响和作用;后者强调主观思想的表达。
第二,“诗言志”中的“志”本包括思想、情感两方面,但在其流传后世的过程中,随着儒家思想正统地位的确立,历代文人为了“尊儒”而逐渐抛弃“志”中包含的情感部分,歪曲地将“志”解释为合乎礼教规范的思想,而把情作为正教对立的“私情”,这就产生了我国文学批评中“言志”与“言情”的对立。照此理解,“诗言志”就只能说成“诗用来表达合乎儒家礼教的思想”了。
而“诗缘情”既可以说成“诗因情感而发”,亦可理解为“诗用来抒发情感”,只不过,这里的“情”不再是“思想感情”,而只被认为是“私情”。《毛诗序》:“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明明是缘情而发,却偏要“止乎礼义”,不符合“礼义”,即使真情实感也是“私情”;能够“止乎礼义”,“情”也变成了“志”,受到赞赏,这就过分夸大了礼义的作用,使诗这种文学作品沦为儒家“礼治”的统治工具,从而削弱了诗抒情的特点。这样,原本在意思上相同一致的“诗言志”与“诗缘情”,由于后代文人理解的偏颇而被分隔,被人为地对立起来,“诗言志”专指以诗表达符合礼教的正统观念;“诗缘情”被狭隘地理解成以诗抒发“私情”,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憾事。
综上所述,“诗言志”与“诗缘情”两者最初的含义大致是相同的,后来由于历史的发展、儒教正统地位的确立及人为的原因,两者的意思逐渐缩小并互相对立起来。我们既要了解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双要认识他们之间的相同与不同,才能辩证而不是片面地理解其内容和意义。
“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陆机在《文赋》中用两句话提示了诗主情、赋体物的特点,它和儒家传统的“言志”说也是背道而驰的,这反映了文学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摆脱经学束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