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评标要签保密协议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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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8:21
需要的话最好签,也可以在会前宣布,留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8:21
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
根据以上法规,评标专家有保密的义务。
评标专家评标签保密协议是对保密义务的细化和进一步明确。
招标工作中签署保密协议更加合理,不签影响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