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认定证据不足是补充侦查还是疑罪从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08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7 07:44

证据不足的案子的,疑罪从无。如果刑事案件,*会认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如果是民事案件,*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证据是直接影响到案情的发展,法官会根据证据来进行判刑。*证据不足人民*应当撤诉,人民*不撤诉的,人民*会疑罪从无。

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公民权利和*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扩展资料:

2016年9月12日,我国*新闻发表《中国司法领域*保障的新进展》*。指出,中国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积极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在审理案件时,证据不足疑罪从无的相关案例:2003年邓某的丈夫曾某死在鱼塘,胃里含有安眠药“*”的成分。警方发现105万元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是邓某,被保险人是曾某,受益人是夫妻两人。审问后邓某供出伙同其妹夫杀死丈夫。

2003年11月26日,邓某被广州市中级*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其妹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两人不服,均向广东省高级*提出上诉,2004年9月9日,省高院以该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广州市中院重新审理。

2004年12月16日,广州市中级*对该案再次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翻供,只承认自己全程目击了邓某杀人的过程。*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邓某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其妹夫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分别宣告两人无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7 09:02

 *退回补充侦查权是指*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所享有的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力。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有这方面的规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基于防止*“先定后审”与加强控辩平等的考虑,将*对*移送审查起诉由实质性审查转变为“程序性审查为主,实体性审查为辅”,因而也随之取消了*庭前审查时退回补充侦查权与庭审时退回补充侦查权。而目前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又有恢复*退回补充侦查权的呼声。这一来自司法实践中的呼声暴露出我国《刑事诉讼法》,乃至司法制度中的一些问题,其表明在立法取消*补充侦查权后,有些关联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而应当认真对待,继续深入思考。

  一、*享有退回补充侦查权的弊害

  1.破坏“法官中立、控辩平等”的诉讼结构。“法官中立、控辩平等”是经过历史选择、确定下来的合理的诉讼结构形式。在这一三角形结构中,法官与控辩双方之间保持均等距离,控辩双方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从而能够均等地影响法官,这对于促进诉讼公正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如果法官享有退回补充侦查权,则实际上使法官没有居于中立地位,而是充当了检察官的帮手,帮助检察官成功行使其控诉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恶化了辩方的诉讼地位。所以*享有退回补充侦查权,将会破坏“法官中立、控辩平等”的诉讼结构。

  2.有违疑罪从无原则的要求。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时,应当确定为被追诉人无罪的诉讼原则。“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重要内涵之一。其价值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被追诉者的利益。而如果法官享有退回补充侦查权,则表明对于疑案,*不作出无罪处理,而是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收集控诉证据,目的在于能够将被告人定罪,其中暗含的是“有罪推定”的思想倾向,显然会违背疑罪从无原则的要求。

  3.有悖惩罚犯罪与保障*并重的刑事诉讼目的观。惩罚犯罪是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直接动因,随着人文思想的确立,*保护运动的发展,保障*与惩罚犯罪并列成为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目的观。2004年*修正以后,“保障*”也成为我国的一项*性条款。在刑事诉讼中,保障*包括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障有罪的人罪当其罚、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以及其他公民的*等四项内容。而如果法官享有退回补充侦查权,其理论预设是对惩罚犯罪的重视超过对被追诉*利的保障,显然不符合惩罚犯罪与保障*并重的刑事诉讼目的观。

  二、我国*处理疑案的方式

  *退回补充侦查是*处理疑案的一种方式,*系统要求恢复这项权力,说明目前法律提供给*处理疑案的方式存在缺陷与不足。因而,对于我国目前*处理疑案的可选方式进行研究,在不恢复*退回补充侦查权的前提下,又使*能够合理、合目的地处理疑案,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处理疑案的方式共有两种:

  第一,通知检察机关补送材料。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对于人民*移送审查的案件,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如何处理没有规定。《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在三日内补送。

  虽然检察机关既应当收集对被追诉人有利的证据,也应当收集对被追诉人不利的证据,但是*提起公诉时向*移送的证据往往是对被告人不利的控诉证据。对于这方面的证据,*认为证据不充分,建议*补充材料,使得*本应中立的天平向控方倾斜,有与检察机关联合追诉犯罪之嫌,其弊害类似于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第二,作出无罪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此种疑案处理方式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新增内容。立法目的在于体现“疑罪从无”原则,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与对被告人的长期羁押。虽然立法之目的不失良善,立法之理论依据也不失正当。然而,这种方式在实践中的适用率却不高。这是因为无罪判决往往是检察机关内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其会给检察官的考评、晋升等带来不利影响。因而实践中,*基于维系与*良好关系的考虑,*经过审理认为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的,往往就会建议*撤诉,而*当然也愿意这样做。

  实践中存在的“*建议检察机关撤诉”的疑罪处理方式,是目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所没有确立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有“*要求*撤诉”的疑罪处理方式,1996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取消了这一规定。笔者认为此种疑罪处理方式是可取的。其一,撤诉权是公诉权的内容之一,是检察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其二,检察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撤诉,使其尽早脱离诉讼轨道,能够节省司法资源;其三,*建议检察机关撤诉符合“疑义有利于被告”的现代刑事诉讼理念。

  由上述可见,我国目前*处理疑案方式存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三个层面的作法并存的局面,并且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司法实践中脱离法律规定的作法并非不可取。

  三、进一步完善*处理疑案方式

  第一,明确规定不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公诉案件的处理方式。参照《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6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应当提起公诉的具体处理方式。但应当取消《解释》第116规定的关于*对有关案件实体问题要求*“补充材料”的规定,而应当采用决定“退回”*的处理方式。

  第二,改革*内部考核制度,为“无罪判决”方式创造更多的适用空间。法律是在一定的司法制度环境中得以实施的,司法制度中的相关环节会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检察机关的内部考核制度是我国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其考核指标的设置直接涉及检察官的切身利益,指引其行为。考虑到*对于疑案作出“无罪判决”之于国家以及被告人的积极意义,应当尽力清除其在实践中适用的障碍。为此,应当取消将无罪判决作为检察官考核时的不利因素,进而促进检、法关系的正常化,减少法官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顾虑,为此种无罪判决创造更多的适用空间。

  第三,建立*“建议撤诉”制度。基于*“建议撤诉制度”的可取性,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建立这种制度。其制度内容至少应当包含以下方面:一是建议撤诉的期间。基于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诉讼公正、效率等价值追求的综合考虑,撤诉的时间不应当规定太迟,因而,建议撤诉的期间应为提起公诉以后至法庭辩论结束以前。*建议撤诉的时间也应当与此相同。二是检察机关对撤诉建议不予采纳的,继续进行法庭审理,若没有新的证据,*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三是检察机关撤诉的,应当明确以下方面内容:(1)撤诉的形式。撤诉作为*的权能之一,在本质上属于国家权力,因而,其行使应当具有严肃性,并且,撤诉是对案件处理的结果,还将作为对被告人后续问题处理的重要依据,因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撤诉的效力。对于撤诉的效力,学界大致有诉讼终止、诉讼中止和效力未定三种观点。笔者认为撤诉在效力上应当导致诉讼终止,即终结案件,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为撤诉的原因系证据不足,如果按照诉讼中止来处理,诉讼程序就要暂时停止,处于不确定状态,那么被告人的法律地位也悬而未决,有违疑罪从无原则的要求。(3)撤诉后对被告人的处理。既然撤诉的效力导致诉讼终止,因而,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并同时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国家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7 10:36

疑罪从无,不能补充侦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7 12:28

先退回侦查,在不足就无罪判决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vivo y3t手机能拨打和接听电话,不能收发短信 vivoy3t手机突然接收不到短信 vivoy3短信消息怎么提醒 无奈什么意思是什么 怎样让炒出的丝瓜不发黑? 钟表是以什么计量时间 钟表以( )、()、( )计量时间。 钟表以( )、()、( )单位计量时间 紫荆花开放时间 《青春 须臾成殇》渭伊的txt全集下载地址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 证据不足法院会判无罪吗 检察院审理案件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如果证据不足是否会无罪释放? 证据不足能不起诉! 易方达110031在股票帐户可以申购吗 犯罪嫌疑人认罪,证据不足案件如何定罪量刑 qdii基金118001有赎回风险吗 存疑法院不起诉一审无罪吗 易方达H股ETF什么时候可以赎回 证据不足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拥有外汇额度的h股etf联接基金有哪些 关于网络广告的英文文献 仿照“这南方初春的田野,大块小块的新绿随意地铺着,有的浓,有的淡。”写一个关于秋天景色的句子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金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租赁纠纷诉讼时效怎么算? 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民法典租赁合同未付租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谁给推荐一款高端智能传感器?谢谢啦! 租赁合同未付合同租金诉讼时效是多长 深圳租房中介哪个好一点呢? 在深圳租房,找哪个中介比较好 深圳租房中介费是多少? 深圳租房的中介费一般是要给多少? 关于深圳租房和中介 深圳租房中介的问题 在深圳找中介租房,要交多少佣金(租小区房)? 深圳租房中介费是每月都要给中介公司的吗? 深圳租房中介费怎么算的? 急急急!深圳租房中介费用 在深圳租房为什么不能找中介? 请问深圳租房哪家划算啊? 深圳租房有没有不要中介费?急求 深圳租房的中介费是怎么收取的 为什么深圳的租房都是中介? 租房中介费一般是多少啊? 求深圳租房攻略,有什么租房网站比较靠谱吗 给几个能用的好网址,谢谢,直接HI我 山东2021年高中生怎么网上查询自己的学籍号,请给我一个能打的开的网址,网上搜到的网址全部打不开_百度问一问 新2最新备用网址哪个能给我提供一个好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