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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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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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04:38
所指的直接适用是指WTO协定有规定而国内法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形下,WTO协定是否可以适用。至于WTO协定与国内法冲突时如何适用的问题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进行讨论。
由于WTO协定均是缔约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国际条约或多边国际条约,所以研究WTO协定直接适用问题实际上关系到国内法中如何适用国际条约的问题。(注:WTO协定能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条约仍有不同看法,笔者倾向于WTO协定为条约。虽……
第一种适用方式是将国际条约的规定在国内法上直接予以明确规定。如《*》第18条关于对外国投资者保护的规定,第32条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的规定以及对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权的规定;《对外贸易法》对于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原则的规定;《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第4条至第10条关于倾销及国内产业损害的规定。此外,在《领海及毗连区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缔结条约程序法》等法律中都不同程度地将有关国际条约内容转化为国内法规定。
第二种适用方式是根据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及时对国内法作出相应的修改或补充。这种方式多运用在现行法律规定与条约规定明显不一致或现行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中国《专利法》修改就是典型的例证。1985年制定《专利法》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对药品和化学物质不提供专利保护,但是这一规定同中国按照《巴黎公约》以及其他有关国际条约规定承担的义务不一致。1992年*常委会修改《专利法》规定对药品和化学物质等可授予专利权进行保护。1992年的《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涉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终局裁决权,即对这些行政行为不能向*起诉。这种规定明显和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要求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