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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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10
最近,一些媒体报道称,李某因利用航班延误骗取近300万元赔偿被南京警方拘留。对此,有人对李某娴熟的“作案手法”惊叹不已,有人对李某卓越的分析判断能力赞叹不已,有人对李某被判重刑深感遗憾,还有人直言不讳地指出这显然是一条“合理利用规则”,这怎么会成为犯罪呢?航班延误保险,是基于投保人(乘客)与保险人(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乘客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而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当然,我们注意到这次南京警方以涉嫌保险诈骗为由对李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李某刑事案件的调查意味着当地司法当局将李某的行为视为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李某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以充分理解前述航空延迟保险的法律性质为前提,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根据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和刑法分则中保险诈骗罪的具体犯罪描述,全面认定保险诈骗罪的具体犯罪描述。当然,必须结合保险业的监管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上述规定,与李某行为相比,我们不难看出,李某行为与本罪无关,其行为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首先,李某没有实施任何捏造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的具体行为。与一般保险合同不同,在航班延误保险合同中,保险的标的是航班的正点(延误)率;保险事故,即航班延误,根本不会受到乘客的影响和控制,更谈不上虚构和制造了。就是客观地说,李某没有实施也不能实施构成保险欺诈的法律行为。
近年来,出现了许多令人困惑的“疑难案例”。从根本上说,这些案件的出现是由于我们机械地适用刑法,而忘记或忽视了刑法的原有功能和调整范围。我们忘记了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应该由法律来规范,也不是所有的法律关系都可以由刑法来规范。让每个人代替自己的位置,履行自己的职责,也许是这个社会最合适的规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11
不值得,只是购买航班延误保险很正常,但是如果涉嫌诈骗就不一样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11
我认为是值得立案调查的。否则的话大家都去效仿,那么社会不就乱了套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12
单纯的购买一份并不值得立案调查,疑似骗保且数额较大就值得刑事立案调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6:12
当然是值得的,这种专门去钻空子的,如果不立案的话,就会有更多人模仿去套利